| 字词 | 同判太常礼院事 |
| 释义 | 同判太常礼院事历史官职 同判太常礼院事历史词典解释见“同知太常礼院事”。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刑部十二清吏司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原刑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,简称“司”。均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。十八年革北 |
| 随便看 |
|
空谷幽兰汉语字词典收录2350832条汉语词条,基本涵盖了全部常见汉语字词的翻译、注释及用法释义,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。